2021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具有前哨农场户籍人口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1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管理区、街道办)报名。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垦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垦区,并为无职工身份的垦区居民(持有社保局出具的无职工身份证明)。非职工主要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满60岁在社保局每月领取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也不符合上报条件)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必须是生育过子女的人员)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指的是农村户口后迁入的,并且必须符合当时政策依法生育的人员)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以户口上的出生日期为准(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60周岁前长期从事种植或养殖业等农业生产(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承包合同的,由户口所在地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提供60周岁前一直从事种植(养殖)业情况证明)
※(二)垦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指的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以户口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符合奖扶、特扶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提交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
(二)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本人及配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6、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残疾的(等级必须在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提供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电话:0454-5704256
前哨农场计生办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