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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耕地承包租赁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17    单位:前哨农场党委工作部(宣传)    点击率:238

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耕地承包租赁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层经营体制的原则。继续完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公司国有土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公司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耕地承包权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公正、透明,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管理主体

农垦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国有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公司是土地资源经营主体,公司授权管理区对管辖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计划,按人地资源情况和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制定管理区土地承包租赁实施方案(包括公开竞价方案),报公司土地经营管理小组审核后由管理区职工民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家庭农场是双层经营的生产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土地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耕地承包租赁政策

公司的耕地承包租赁经营,统筹考虑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农户的种植效益,在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上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规模田”,在此基础上设置“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实行不同的承包租赁价格。

1.公司“基本田”实行货币化发放,不分配土地。

2.公司正常发包耕地(一年一发包)按“规模田”进行管理。“规模田”承包租赁费标准,结合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种植收益、农户身份、人均耕地资源(规模)、土地等级、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3.超龄退出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赁)的一年一发包耕地,公司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严格执行身份、规模、标准、阶梯、作物、变更“六项”基本政策,规模田承包费标准和基本田补贴标准按下述相关规定执行。

 基本田货币化政策

(一)享受基本田货币化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前哨农场户籍(以下简称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每年1月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连续在公司居住一年以上,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无产业、无社会保险,连续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职工和居民。

3.具有农场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在公司或学校入伍的士兵,不含提干军官、士官及在军校就读学生)。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待遇:

1.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工薪收入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

2.公司临时聘用人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3.承包公司规模田耕地超过100亩(含100亩)人员。

4.已在农村分配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5.已承包五荒和长期固定地、林地、天然林、水面等资源的人员(以人为单位)。

6.拥有公司以外土地资源的人员(以人为单位)。

7.具有农场户籍,但本人不在本地居住,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职工或居民。

8.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它行业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以人为单位,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为准)。

9.在校就读的农场职工和有户籍居民的子女。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

11.2016年以后(含2016年)落户人员不再享受基本田待遇。

12.公司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应享受基本田待遇的人员。对不符合分配基本田条件的困难职工,公司将通过扶贫帮困等办法予以扶持。

(三)基本田货币化测算标准

符合基本田货币化发放标准的职工、居民人均按8亩水田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扣除自身受益部分(“五项”社会保险,农业保险和职工福利等职工自身受益费用项目)后补给符合基本田发放条件的职工、居民,每人每年2710元。

(四)基本田货币化发放程序

1.实行全年分三次的面签制度,即:5月1日至31日、7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享受基本田待遇人员须保证全年面签次数不少于2次。

2.面签结束后,由合规风控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3.审核合格人员在12月20日前按资金计划发放基本田补贴。

4.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基本田补贴。未按规定时间面签的,视为放弃基本田,不予发放基本田补贴。

5.因病在外地就医住院,提供住院证明的,视同面签一次。

 规模田承包政策

(一)规模田承包基本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的原则。

(二)规模田耕地承包政策:规模田分为规模内和规模外,基础承包费收费标准与2023年政策一致

1.规模承包规模

1)本户籍:职工承包总面积200亩/人以内(含200亩),居民承包总面积150亩/人以内(含150亩)。

2)无本户籍人员承包总面积150亩/户以内(含150亩)。

2.水田规模内承包费收费标准

    1)有前哨农场户籍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承包费收费标准

五区、六区、七区404元/亩

四区、八区、九区414元/亩

一区、二区、三区424元/亩

    2)无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承包费收费标准

五区、六区、七区484元/亩

四区、八区、九区494元/亩

一区、二区、三区504元/亩

3.旱田规模田承包费收费标准

旱田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基础底价为300元/亩,按水田阶梯收费标准执行。同一承包租赁人的水田、旱田总面积按规模田的面积规模实行阶梯收费。

4.规模外承包费收费标准

规模外实行阶梯价格收费。

1)超出规定规模面积1—50亩(含50亩),超出部分每亩承包费在规模内规模田亩承包费基础上增加20元。

2)超出规定规模面积50亩(不含50亩)—100亩(含100亩),超出部分每亩承包费在规模内规模田亩承包费基础上增加40元。

3)超出规定规模面积100亩(不含100亩)以上,超出部分每亩承包费在规模内规模田亩承包费基础上增加60元。

5.历年新增承包耕地收费标准

2017年、2021年、2022年新增耕地承包费按2023年政策执行。

2023年新确认的可发包耕地,2024年2026年100/亩收取承包费,2027年另行出台收费政策。

    2022年及以后新确认的可发包耕地不纳入规模田阶梯面积收费范围。

以上耕地的国家惠农补贴与规模田补贴政策标准一致。

6.农户与农场签订的五荒地或其他长期承包地合同到期后,纳入公司“规模田”或“机动地”管理。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的耕地公司对外公开竞价发包,未到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原承包户优先继续承包。收费标准按所在管理区规模田标准收取,合同承包人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

7.为确保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全面履行,并按公司农业生产要求完成标准化种植,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20元/亩,并签订标准化种植协议。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协议履约期限届满或者协议终止的,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方。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方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不予返还。

(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政策

1.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可以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

2.公司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耕地承包关系,承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后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管理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规模田规模标准和收费标准落实规模田承包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规模田承包事宜,出现纠纷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管理区主任负责。管理区主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承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审批备案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耕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承包方各一份),并全部进司法公证。

4.合同存续期间,发生承包租赁合同人亡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同公司签订补充承包合同,并对补充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5.按照《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北大荒202012号)精神,2019年3月31日以后落户的外来户籍[非本农(牧)场户籍]人员,不享受公司土地(包括耕地,以及林地、水面、草原、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其他延伸性农地资源)承包租赁优惠政策,按照外地户籍标准收费。

6.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履行截止日期为202411月30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收回耕地重新发包。   

7.耕地承包费缴费时间:规模田20241月10日前预交2024年承包费不低于200元/亩低于200元/亩收费标准的全额缴纳。2024320日前以货币形式全额缴清到期不能缴清,公司将对此耕地竞价发包。2023年新确认的可发包耕地承包费缴费时间在7月30日前缴齐。

8.“北大荒农服”平台是集团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业务线上运行的唯一载体,公司土地承包信息采集、合同签订、缴费和线上农贷等业务操作及数据运营,应通过“北大荒农服”平台进行所有承包户要注册并按要求规范使用“北大荒农服”APP。2024年度开始不允许超龄人员录入土地承包系统。

  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和竞包相关政策

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的,不继续签订耕地承包合同退出的耕地承包权由公司收回,按“机动地”竞价发包,统一对外市场化竞价发包。

(一)按照《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北大荒202012号)精神,为提高公司对土地发包的管控能力,加强土地承包权变更的管理,规模田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长期承包耕地合同承包人发生变更时,只允许向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本场户籍职工或居民进行变更,按照谁承包谁签合同的原则,由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决不允许家庭农场委托其成员以外的人员代签、挂签。

1.水田规模田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时政策

(1)达到退休年龄、超龄承包耕地的必须退出耕地承包,子女”可承包,在基础承包费标准上每亩增加30元进行竞价发包,阶梯收费20元/亩,总面积不能超1000亩。超出1000亩以上的耕地,在基础承包费标准上每亩增加50元进行竞价发包

(2)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竞包人是本场户籍的在基础承包费标准上每亩增加50元进行竞价发包,阶梯收费20元/亩。

合同承包方发生变更的,按不同类型确定的发包底价进行竞价,竞价底价承包费竞价费的合计,以后年度均按竞价后的价格进行收费。

2.旱田规模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时政策

五区、六区、七区,在基础收费标准上增加80元/亩进行竞价。

四区、八区、九区,在基础收费标准上增加90元/亩进行竞价。

一区、二区、三区, 在基础收费标准上增加100元/亩进行竞价。

3.五荒、长期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时政策

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时,必须采取市场竞价发包方式。竞包方是本场户籍的竞价费不低于150元/亩,竞包方是非本场户籍的竞价费不低于300元/亩,竞包方是原承包人具有本场户籍子女竞价费不低于40元。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时只收取当年竞价费。

4.承包租赁合同人属夫妻之间变更的不收竞价费。规模田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长期承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因死亡原因,经夫妻一方或子女提出继承申请,经公证后可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公司不收取竞价费。

规模田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及竞价发包流程

1.重新发包的耕地一般应以原合同面积整体竞价发包,不得拆分。

2.达到退休年龄或承包租赁合同人自愿放弃耕地承包权的,由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提出书面退出承包权申请,管理区主任、书记、会计、统计进行确认签名。

3.管理区根据退出承包权申请情况,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议,通过公开栏等媒介定期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明确竞拍范围、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