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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17    单位:前哨农场党委工作部(宣传)    点击率:244

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集团“1213”高质量发展工程体系、“32366”任务体系和分公司“1289”建设、冬季攻坚“十大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创新实施一目标、两重点、三攻坚、一宗旨、六大工程的“12316”发展战略,以砥砺奋进的实干实绩,为“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再创新局面贡献前哨力量。

第二条  奋斗目标:2024年,力争实现粮食总产35万吨,企业增加值6.9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元,企业经营收入3亿元左右,资产负债率控制在49%左右,企业市场化经营实现新发展。

 经营管理

第三条  实行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与清欠相结合的政策。规模田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五荒承包耕地、长期承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前,公司有权核实原承包租赁合同人和竞包方户籍内家庭成员与公司是否有债务关系,如有事实欠款,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司有权不予承包耕地、不予办理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手续。

第四条  承包方未按时还清公司各项欠款前,其所收获的农产品必须进入所在单位晒场进行统一管理,优先偿还公司欠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晒场进行统一管理的,由管理区负责监管。

第五条  严格执行小额农业贷款管理相关规定,规模田耕地承包方本人依据耕地承包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严禁管理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严禁以管理区名义统一贷款,严禁公司各级管理干部以单位名义为个人提供担保,如出现担保行为,属个人或金融机构行为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各项惠农补贴的面积、范围按公司收取耕地承包费标准分类,出台标准发放到承包户。

第七条  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按上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按考核细则相关规定,对管理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收和全额承包费进行考核排名,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北大荒202012号)精神,承包公司规模田耕地的种植户,使用公司集团化运营推荐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统一进行航化,否则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使用的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承包方擅自使用非安全化学投入品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条  公司全面推进水田标准化格田改造、水田适度规模经营、旱田适度规模经营、先进农机装备推广等工作,公司将给予政策性支持,具体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国有土地承包经营诚信承诺书》和《管理区基层权力清单廉政风险告知书》。

第十二条  按照《管理人员承包租赁土地、拥有工程机械问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大荒建办文〔2022〕24号),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承包规模田耕地的相关规定。

十三  依法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对于承包方违规焚烧秸秆的,公司有权取消承包方享受的公司相关补贴政策,有权取消其下一年土地承包权,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0元/亩。

第十四条  承包方有义务保护好与耕地配套的农田道路、排灌沟渠、防护林带等设施,如人为对其进行损毁,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依规处理。

第十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管理区要利用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新媒体等媒介,不断加强对集团“双控一服务”模式、公司发展愿景,以及耕地承包租赁政策和各类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家庭农场(承包户)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公开耕地承包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  按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24年高保高赔政策,计划内耕地面积承包户交纳保险费:水稻11.25元/亩,大豆12.5元/亩,玉米12.5元/亩。公司配套:水稻9元/亩,大豆10元/亩,玉米10元/亩。农业保险投保、缴费、核灾定损、理赔等按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管理区辖区内通村公路、田间路、水利设施、粮食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按照各管理区和部门双重管理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及管护措施。

第十  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公司与各管理区签订管护防火责任状,管护责任落实到各管理区。各管理区主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国家森林督查、省绿卫行动、护林防火、植树造林、发展林下经济等工作。承包林地(只限人工林,天然林不予承包)的承包方身份必须是本场户籍。严格按照北大荒集团农业发展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三江保护区、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和违法养殖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公司有权依法取消承包合同。对于当年未按规定投入养殖或种植的,经公司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公司有权取消承包合同。对于上级环保督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不改的,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公司有权依法依规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林地资源性资产承包租赁期原则上不超3年,承包租赁期满可以续签,政策另行制定。承包租赁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植树种草的,须经公司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报分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承包费根据规模、地点等情况确定。

十九  发展肉牛、生猪、家禽和特色水产养殖业,推进标准化养殖和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疫情防控与产业发展“两手抓”,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强化风险评估,降低疫情发生传播风险,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及其他动物疫病免疫防控工作,发现疫情,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及时处置。严格做好应急准备,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辖区无重大疫情发生。

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建三江分公司农业发展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坚持“以稻治涝”不动摇,严禁“水改旱”、“水直播”、“旱直播”,如出现上述现象,扣除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元/亩

不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现代化大农业提升发展工作方案》履行,擅自改变种植作物种类,出现“水改旱”现象,追缴承租方50/亩的违约金,并取消下一年耕地承包租赁资格。按公司出台的相关政策对管理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公司统一规划,打造示范点,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地块除外。

十一  全面执行“47114”财务内控流程管理规定,实现“全面经营、全程管控”的目标。严格执行阳光大厅收费政策,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管控有效保值增值。

 盘活公司闲置资产,采取出售、出租等形式增加收入。具体实施方案按公司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清收历史欠款,做到“六清”、“十五结合”。即:人清、事清、账清、责清、类清、法清。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谁形成谁负责的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按当年清欠方案执行。

 与垦丰种业公司合作,做好浸种催芽基地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增收。

 强化场区供分公司、供水分公司、公路管理分公司、客运分公司、宾馆分公司、收储分公司、医院、幼儿园、城镇综合管护中心、应急救援队的考核监管机制,推进智能化管控,强化刚性收,确保目标完成。具体管理办法及考核机制另行出台政策。

 实行创收奖励政策,强化创收意识,多渠道进行创收。对于通过竞价、级差落实形成当年土地承包费总额高于上年总额或有其它经营创收的,按收入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可通过购买劳动服务的方式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造价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制度。严格项目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内业整理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公司自筹项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程序管理,严禁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管理区作为公司的下设机构,依据授权和委托,履行管理区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土地承包、财务核算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责。

十条  发挥审计功能,做到审计全覆盖,开展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和问责制度。

十一  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职能作用,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公司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按照《前哨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会签制度,未经公司同意或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签订任何合同。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由经办单位负责起草,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后由合规风控部出具合法性查意见书,由经办单位负责签订合同并盖公司合同专章,事后到合规风控部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除公司内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单位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加盖“前哨农场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未经授权和审批,不得代表单位或个人签订公司企业资产租赁、承包、抵押等合同,一经发现,公司进行组织处理。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公司党委会通过后签订。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在土地承包、承包费收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工作中有一项未完成或未达标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先、优、模评选资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于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按组织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源头上管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和“数字三江”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全面提升职工和从业者知法守法、遵章守纪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阶段,紧盯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专兼协作应急格局

 根据《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在职女职工每个月发放35元卫生费,费用随工资发放。

 劳动薪酬按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百分”考核机制。机关、区域农服总站、管理区、各场直单位,年初按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推进公司重点工作,依据公司年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前哨农场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行业部门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1.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分类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整合重组,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

2.健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贯彻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和决定事项;贯彻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原则,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贯彻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原则,发挥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全面实现社企分开。坚持和加快推进“三供两治一业”等运营单位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实现运营管理能力提升、节本降耗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的目标。

 落实年休假制度。

 农业发展

 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管理服务事项,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现代化大农业提升发展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条  农业投入品集团化运营具体实施办法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集团化运营实施方案》执行。

十一  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区域农服总站运营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办法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区域农服总站运营建设规划方案》执行。

 营销工作

第四十三条  快销品销售和农产品统营、粮食集团化运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营销工作方案》和《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粮食统营工作方案》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公司以前相关文件执行,公司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时,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