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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
作者:刘杰发布时间:2021.03.05    单位:前哨农场党委宣传部    点击率:1380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垦区“特指性”讲话指示精神,按照集团“1213”工程和“32366”任务体系的总体部署,立足新体制、落实新战略、谋划新发展,以“六个贯彻、六个落实、六个发展”为工作总要求,高质量开启“十四五”美丽前哨建设新征程

2021年奋斗目标:2021年,力争实现粮食总产稳定在35万吨,粮食统营率力争完成20%,实现企业营业收入1.8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以下,企业市场化经营实现新发展。

 

第一部分  农场生产经营计划

 

第一章  土地承包租赁方案

第一条  土地承包政策

执行“两田制”的土地承包政策。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经营办法。严格执行身份、规模、标准、阶梯、作物、流转六项基本政策,正常承包费标准和基本田补贴标准按《前哨农场2020年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田政策

(一)年龄要求:每年1月1日前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基本田年龄要求。

(二)享受基本田政策:按2020年规定执行。

二、经营田市场化承包政策

(一)经营田划分为:正常收费承包耕地、历年新增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长期固定承包耕地。

(二)历年新增承包耕地收费标准:

1.历年新增承包耕地收费标准按《2020年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执行。

2.2019年前由旱田改成水田的耕地,2021年按正常收费承包耕地标准执行。

(三)正常收费承包耕地严禁水田改成旱田,如承包方自愿改成旱田,承包费按本区水田收费标准执行。

(四)合同到期的长期固定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收费标准,按所在管理区水田正常承包耕地收费标准执行。

三、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政策

(一)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可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二)农场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方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管理区必须按照农场规定的经营田规模标准和收费标准落实经营田承包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营田承包事宜,出现纠纷或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管理区主任负责。管理区主任在农场授权范围内,代表农场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农场审批备案并加盖农场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管理区、承包方各一份),并全部进行公证。

(四)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签订合同承包方死亡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同农场签订补充承包合同,并对补充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五)根据黑垦文〔2019〕5号《关于户籍与土地承包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9年3月31日以后落户的外来户籍[非本农(牧)场户籍]人员,不享受农场土地(包括耕地,以及林地、水面、草原、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其他延伸性农地资源)承包租赁政策。

第二条 土地流转和竞包相关政策

一、承包方超过劳动(退休)年龄的,不能继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退出的耕地由农场收回,按竞价发包程序,统一对外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二、土地流转和竞包政策

(一)按照(北大荒建司文〔2020〕46号)《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提高农场对土地发包的管控能力,加强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管理。正常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长期固定承包耕地流转变更时,必须采取市场竞价发包方式,当年上缴农场竞价金额标准不低于40元/亩。对于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本场职工,其承包权可优先承包给有前哨农场户籍且符合农场正常收费承包耕地条件的配偶或子女,属正常收费面积耕地流转的,农场不收取竞价承包费;属五荒承包耕地、长期固定承包耕地流转的,农场收取竞价承包费。同时,对耕地进行测量,超出合同面积的耕地按所在管理区正常承包耕地收费标准补收三年的土地承包费,超出的面积以后年度按正常承包耕地收费标准收取承包费。长期固定承包耕地、五荒承包耕地、正常收费承包耕地合同流转时,只允许向本场职工或本场户籍居民流转,按照谁种地谁签合同的原则,由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决不允许家庭农场委托其成员以外的人员代签、挂签。五荒承包耕地、长期固定承包耕地承包方(合同签定人)因死亡原因,经夫妻一方或子女提出继承申请,经公证后,可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农场不收取竞价承包费。

(二)实行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与清欠相结合的政策。正常收费耕地签订合同、正常收费耕地流转、五荒耕地流转、长期固定耕地流转,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申请流转前,农场有权核实承包方和竞包方户籍内家庭成员与农场是否有债务关系,如有事实欠款,不履行还款义务或签订还款协议的,农场有权不予承包耕地、不予办理流转手续、不予协调贷款。

(三)正常收费耕地流转或竞价发包要求:对于原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可以竞价发包或流转。重新发包的土地一般应以原合同面积整体发包,不得拆分。由原承包方提出书面退出承包权申请,新竞包方提出竞包申请。新竞包方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农场户籍人员。管理区主任、书记、统计、会计核实后签字上报,由财务管理部、合规风控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审核合格后,上报农场分管场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进行流转或竞包。原承包方所承包土地的附属物(田埂、晒水池、机井、临时生产用房等)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解决。如原承包方不能按期流转,原承包方耕地上的附属物自行处理,农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农场对耕地的按期发包权。

第三条 土地承包其它相关规定

一、所有耕地必须纳入合同管理,出现未纳入农场合同管理的耕地,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严禁管理区、林业、畜牧等部门违规私自签订承包合同,或不按农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属个人行为,与农场无关,同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同步签订《国有土地承包经营诚信承诺书》和《管理区基层权力清单廉政风险告知书》。

三、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承包正常收费耕地的相关规定。

四、正常收费耕地执行“五人合一”政策:即以同农场签订合法合同的承包方为准,“合同签订人、缴款人、贷款人、惠农资金受益人、 保险理赔受益人”视为同一人政策执行。土地承包合同做为执行各项补贴、小额农贷、基本田、休耕等各类政策的依据。严禁正常收费发包耕地私下流转,如承包户私下流转,造成各类问题与农场无关,农场有权取消其下年承包耕地资格。

五、超出农场规定时间未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或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属非法侵占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由农场收回另行竞包,地面附属物及资产限期自行处理,过期不移除或不解决,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原承包方承担,农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农场正常土地发包权。

六、承包方有义务保护好与耕地配套的农田道路、排灌沟渠、防护林带等设施,如人为对其进行损毁,农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依规处理。

七、承包方在未按时缴纳农场承包费、小额贷款和农场各项欠款前,其所收获的农产品必须进入所在单位晒场进行统一管理,农场有优先受偿权。

八、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各项惠农补贴的面积、范围按农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标准分类,出台标准发放到承包户。

九、国家或农场需要征用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因征地造成的直接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承包方使用的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承包方擅自使用非安全化学投入品的将依法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土地承包资格。

十一、依法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对于承包方违规焚烧秸秆的,农场有权取消承包方享受的农场相关补贴政策,有权取消其下一年土地承包权。

十二、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履行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后,农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十三、缴费时间:2021年2月10日前预交2021年水田承包费不低于200元/亩、旱田50元/亩;低于200元/亩收费的全额缴纳。2021年4月1日前以货币形式全额缴清。

十四、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收和全额承包费的管理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的管理区进行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管理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公开土地承包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农业生产

第五条  贯彻落实集团“32366”发展战略。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高产优质品种种植、黑土地保护和智慧农业建设。重点实施“六个替代”,即: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绿色农药替代传统化学农药、地表水替代地下水、保护性耕作替代传统翻耕、智能化替代机械化、规模化格田替代一般格田。逐步实现“六个全覆盖”,即: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农机智能化全覆盖、绿色生产全覆盖、标准化生产全覆盖、数字农服管控全覆盖,确保黑土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粮食综合产能巩固提升。

第六条  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优质水稻种植全覆盖,优特水稻种植比例达到40 %,割晒面积达到50%,螯蟹稻养面积发展到1万亩。重点示范推广智能双氧催芽技术、超早育秧技术、叠盘暗室育秧技术、钵育摆栽机插技术、秧田机械智能管控技术、“三减一控”技术、“一密两早”技术、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田间电控轨道运输技术、蟹稻共作技术、割晒拾禾分段作业技术、卫星平地作业技术、卫星导航辅助直行作业技术、田间环境信息化监测技术、田间智能化节水灌溉技术等15项农业新技术。

第七条  加快智慧农业建设。继续完善“懒农”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常规农业管理与创新技术管理融合上下功夫,在农田农机农艺融合上下功夫,在生产服务、产业发展和市场营销拓展上下功夫,在图文并茂和语音视频互动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服务现代农业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将加大投资补贴力度,重点加强数字农服装备、卫星导航辅助直行装备、田间电控轨道运输装备、卫星平地装备和割晒拾禾分段作业装备,通过智能装备建设的提升,在节约人力、节省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标准上实现新突破,在智慧农业建设上实现新发展。

第八条  农业保险政策

按照建三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21年高保高赔政策,农户交纳保险费:水稻10元/亩,大豆12.5元/亩,玉米11元/亩。农场配套:水稻3.75元/亩,大豆5元/亩,玉米4.125元/亩。农业保险投保、缴费、核灾定损、理赔等按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管理区辖区内通村公路、田间路、水利设施、粮食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和部门双重管理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及管护措施。

第十条  林业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农场与各管理区签订管护防火责任状,管护责任落实到各管理区。各管理区主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国家森林督查、省绿卫行动、护林防火、植树造林、发展林下经济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生猪、家禽和特色水产养殖业,推进标准化小区养殖和管理。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强化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一经发现,及时公布并组织扑灭,确保辖区无重大疫情发生。

第十二条  林地、水面承包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承包林地(只限人工林,天然林不予承包)或水面资源(排水沟道不在审批范围内)每户承包面积不超30亩,承包方身份必须是本场户籍,家庭成员合计在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超过100亩(包括所有有效土地承包合同),不再享受此承包政策。严格按照北大荒集团农业发展部、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三江保护区、农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和违法养殖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农场有权依法取消承包合同。对于当年未按规定投入养殖或种植的,经农场部门联合验收,农场有权取消承包合同。对于上级环保督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不改的,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农场有权依法依规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承包租赁期原则上不超3年,承包租赁期满可以续签。承包租赁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植树种草的,须经农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报分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承包租赁期可适当延长至3-10年。

第十三条  农业、农机、种子、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管理服务事项,按《前哨农场2021年现代化大农业提升发展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按上级文件和农场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贯彻落实“1213”工程和“181”战略,在市场经营上实现新发展。一是在粮食仓储上下功夫促增收。力争两年内实现总仓容14万吨,年创利润700万元以上。二是在粮食统营、生资统供上下功夫促增收。以优质、特色和品牌为核心,加强与重点龙头企业合作,提升收储、精深加工、农产品营销能力。今年将把粮食统营、土地外增收,作为农场各科室、各经营单位、各管理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与年薪绩效部分挂钩,做到全员研究市场,全员寻找订单。三是在品牌培育上下功夫促增收。坚持以“181”战略作为行动指南,实施“千人电商农场”工程,助力北大荒绿色智慧厨房榜单建设。持续叫响“建三江湿地”品牌,打造东极前哨香米 、东极前哨彩米、东极前哨寒地蟹、东极前哨小龙虾等系列品牌,强化品牌营销、网上营销、实体营销、展会营销“四个营销”力度,让更多优质优品的农产品加入北大荒绿色智慧厨房榜单。四是在特色种养殖上下功夫促增收。2021年计划发展螯蟹稻养1万亩,2022年计划发展螯蟹稻养3万亩的目标,打造佳木斯以东地区最大的寒地虾蟹养销集散地。

第十五条  盘活闲置资产,利用收储中心库容、场地、设备在代储、代烘等方面增加收入。管理区晒场场地闲置期,经农场审批后可出租增加收入。农场闲置房屋、设备等,采取出售、出租形式增加收入。给予农场引进大学生、离退休干部、农场职工、职工子女、低保特困等人员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按当年农场制定的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清收历史欠款,做到“六清”、“十五结合”。即:人清、事清、账清、责清、类清、法清。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谁形成谁负责的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按当年清欠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辖区内耕地、林地、水面等可利用资源,经农场审批后进行发包或出租。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由承租(包)方承担,上交农场后统一缴纳。以前年度已签定租赁合同的,应补齐税金,由承租(包)方上缴农场统一补缴。与垦丰种业公司合作,做好浸种催芽基地经营管理,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促增收。强化场区供暖、供水监管机制,推进智能化管控,强化刚性收费,确保应收尽收。

第十八条  创收奖励政策,强化创收意识,多渠道进行创收。对于通过竞价流转、级差落实形成当年土地承包费总额高于上年总额或有其它经营创收的,按收入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可通过购买劳动服务的方式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造价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制度。严格项目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内业整理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农场自筹项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程序管理,严禁未审未批先干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管理区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履行管理区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土地承包、财务核算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小额农业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正常收费耕地承包方本人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严禁管理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严禁以管理区名义统一贷款,严禁农场各级管理干部以单位名义为个人提供担保,如出现担保行为,属个人或金融机构行为与农场无关。使用经农场在北大荒生资公司垦丰种业统一集中采购的种子、肥料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包方,在小额农贷限额600元/亩基础上,可以申请增加贷款150元/亩。

第二十二条  全面执行“47114”财务内控流程管理规定,实现“全面经营、全程管控”的目标。严格执行阳光大厅收费政策。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前哨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管控有效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  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努力做到审计全覆盖,开展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和问责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职能作用,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  农场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按照《前哨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未经农场同意或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签订任何合同。农场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经农场司法分局、合规风控部、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除农场内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单位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加盖前哨农场合同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未经授权和审批,代表单位或个人签订农场企业资产租赁、承包、抵押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农场党委将对其执行“先免职后查处”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实施项目: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仓储库建设项目、机耕路建设项目、水利防汛项目。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在土地承包、承包费收缴、小额农贷、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工作中有一项未完成或未达标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先、优、模评选资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于给农场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按组织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女工主任岗位津贴执行建垦会字〔2007〕18号文件相关规定,年终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农场职工代表,农场按30元/月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劳动薪酬按上级和农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百分”考核机制。管理区、场直各单位,年初按农场下达的考核指标,推进农场重点工作,依据农场年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按《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落实休年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  农场公益性事业发展计划

 

第五章  发展计划

第三十一条 城镇管理:推进居民楼、商铺自治管理,实行楼长制、单元长制管理制度。加强智慧党建、智慧场区、智慧城镇、智慧办公的智慧体系建设和智慧防疫、智慧农业的智慧体系应用。供热站、供水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城镇亮化、绿化、净化、美化管理,加快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管理三大功能建设。加强场区、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第三十二条 教育医疗: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以特色教学促园所发展,实现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加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常态化制度化管控,充分利用前哨农场战“疫”排审APP、隔离排查APP和国务院行程码等科技手段,实施精准管控。坚持“平战结合、人物同防”的原则,严格执行中、高风险地区返场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强化流调、核酸检测和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防控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和预防性消杀。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完善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确保实现零输入、零疑似、零感染、零扩散的目标,确保全场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局面。

第三十三条 脱贫攻坚:打好脱贫巩固持久战,坚持把脱贫巩固作为首要民生工程来抓,全面落实上级扶贫帮困政策。2021年继续巩固和完善脱贫攻坚成效,利用滚动扶贫资金,在以岗、以业、以产帮扶等方面探索增收渠道,将脱贫巩固与农业生产、产业项目、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注重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借助打造千人电商农场工程,鼓励贫困群体开展自主创业。鼓励龙头企业、自主创业群体、爱心人士投身扶贫帮困事业,实现个人、企业、社会联合联动,完善巩固脱贫成果。

第三十四条 社会治理强化社会稳定工作,坚持“属事为主、属地为辅、事地结合、党政同责”的信访原则,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对于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上访人,将依规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协作,盯紧薄弱环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计划实施工程

第三十五条 实施项目:自来水改造项目、清雪设备采购项目、绿化项目、政务大厅改造、采购项目。

 

第三部分  农场(公司)改革计划

 

第七章  改革发展计划

第三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落实改革工作。围绕集团“1213”工程、“181”战略和“32366”任务体系,进一步落实集团和分公司改革相关工作。不断强化社会事务部职能作用,继续承担辖区内暂不能移交的办社会职能和非企业经营性事务。贯彻落实建三江管委会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农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履职到位。加快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体系构建,实现管理方式的制度化、集约化、精细化、数字化和流程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第三十七条  扎实做好“三能”体系建设,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健全以业绩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市场化选聘管理人员比例,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深入推进全单位、部门全员绩效考核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实现员工能进能出。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薪酬制度,进一步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农场以前相关文件执行,农场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时,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