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惠 夏晶)近日,笔者从建三江农险部、阳光保险公司前哨保险社获悉,这个农场为参加团体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承担70%的保费,这一项政策将惠及职工650人。
为了增加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质量,针对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偏低的现状,这个农场结合实际经济情况,为参加团体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承担70%的保费,保险公司以当地社保局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作为医疗费用的报销依据。每一保险年度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90%)进行报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保险公司累计报销金额最高可达50000元。
实施团体医疗保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的保障安排,实现互助共济,可大大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