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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谭禄发布时间:2017.10.25    单位:前哨农场办公室    点击率:1405

前哨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自然概况与基本情况

前哨农场地处祖国东北边陲的抚远三角洲,坐落在抚远县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7°48′52″~48°08′54″,东经134°01′37″~134°02′25″,海拔40-63米。农场场部距国家已开发的黑瞎子岛70千米,东距乌苏里江边的海青镇46千米,北距黑龙江边的抚远县城44千米。农场东西最宽28千米,南北最长50千米,控制面积664.14平方千米,耕地面积5.08万公顷。陆路、水路交通便利,由黑龙江边的抚远县码头,沿江而下可直通俄罗斯东部最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前哨农场是连接边城抚远与内地的交通要冲,是重要物资集散地。

前哨农场始建于1973年,经过近40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黑龙江垦区集农、工、贸、林、牧副综合经营,第三产业和国有经济全面发展的中型机械化国有农场。

农场总人口1.2万人,人均耕地3.194公顷,地广人稀,每平方千米仅有15人。2013年,全场实现粮豆总产30.58万吨,生产总值8.19亿元,人均纯收入2.09万元。

前哨农场地处垦区最东部,是最早迎接太阳的农场,素有“东方第一场”的美誉。这里没有化工、工业污染源,空气新鲜,水源清洁,是生产绿色食品的最佳地之一,围绕绿色米都建三江,打造出了前哨东方第一稻。目前,农场有无公害食品原料生产基地57.5万亩,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3万亩。前哨农场充分利用草场资源,大力生产安全有机畜禽产品。肉类总达2231吨。所产肉、蛋均为有机健康食品。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农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指在本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

(2)火灾事故;

(3)机械伤亡事故;

(4)化学危险品事故;

(5)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性疾病;

(7)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1·4事故分级

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的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下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以上事故分类,数字 “以上”包括本数,数字“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前哨农场党委统一领导、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下,农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本着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置以发生事故单位为主,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领导机构

2·1组织体系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农场有关行业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领导机构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农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农场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前哨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农场场长、农场党委书记(农场安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场长(农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农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农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  任:农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成员

电  话:0454-57040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宣传部: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报道。

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由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

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计财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交通科: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卫生科: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科: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质量技术监督科:负责有关技术的检测和鉴定。

气象站: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

通讯科:在事故灾难紧急抢险救灾中,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

农机科: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性能及相关技术、人员支持。

林业科:负责森林资源资料、森林抢险队伍支持。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前哨农场应急组织机构图





 


 

 

 

 

 

 

 

 

 

 


2·3各单位机构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挥所有参与救援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设立救援指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救援工作。

涉及多领域、单位、跨区域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派出工作组,与当地单位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与指挥。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并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接警与报警

3·2·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3·2·2各单位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至农场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3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

(3)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

(4)预计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需要支援的项目;

3·3预警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救援和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事发地行政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总局、管局级组织实施,并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响应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类别,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管局应急委员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和专家建议,通过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救援队伍实施增援。

(5)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6)需要武装部门及其它方面力量支持时向农场、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示。

4·1·3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4·2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或Ⅲ级以上响应后,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由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农场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部门分项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驻农场的省、总局直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向农场报告的同时要向其总部报告,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救援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4·5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单位的要求,组织专业救治队伍进行支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地发生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确定保护事故灾区周边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和转移的范围、路线、程序以及安置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4·8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队伍,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4·9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农场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农场行政处置能力时,农场可申请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4·12信息发布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会同农场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1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请示农场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督促有关机构开展保险理赔等事项。

5·2救援总结和备案

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指挥部,分析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农场、农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农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单位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持和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6·2·3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4物资保障

农场及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应当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2·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制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2·7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的基层组织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农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6·2·9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等供给,以及事故造成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测。

6·3技术储备和保障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宣传教育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各单位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救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防灾救灾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各级专兼职应急机构、各单位、企业结合本单位本企业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6·5监督检查

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7·2·2责任追究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动、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前哨农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前哨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通讯录

 

 

 

 

附件1

 

前哨农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通讯录 

应急部门

部门领导

单位电话

手  机

备  注

事故应急办

宋卫国

5704023

13019755788


公安分局

秦  军

5704105

15636480000

包括道路交通和消防事故

住房建设科(环保科)

管殿国

5704067

13351445567

环境污染事故

机关办公室

何昌国

5704076

15326541777


医  院

李守岩

5704907

1390364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