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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09    单位:    点击率:1219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消除乘车人员身份核查、携带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农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利用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车业务,严禁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信息,严禁汽车租赁公司利用从事租赁业务的车辆开展专车等客运出租车业务。

2.凡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查扣而久拖不决的非法营运车辆,运管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运输环境,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和超员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我们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证据,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徐亚军:13846127555   交通科:0454-5837338。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前哨农场

                                      2018年3月9日